[摘要] 自2010年11月1日起,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,自愿按购房款8%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,变更房屋性质后,其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。
自2010年11月1日起,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的购房者,自愿按购房款8%的比例补交土地出让金,变更房屋性质后,其住房均可上市进行交易。
记者从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,按照贵阳市城乡规划局、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、贵阳市国土资源局三部门联合出台的《关于贵阳市经济适用住房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》,从11月1日起,贵阳市凡经济适用住房(含安居房)购房人自愿申请补交土地出让金的,均可补交。已补交土地出让金的,均可将经济适用住房性质变更为完全产权。
据了解,此前贵阳市规定经适房必须售后5年才能办理取得完全产权的手续。新规定的实施,可以大大缩短经适房所有人取得完全产权、上市交易的时间。经济适用住房补交土地出让金本着自愿的原则,不是强制性规定;已设定了抵押权的,也可以进行办理,但需要抵押权人出具同意知晓变更房屋性质的书面意见。
贵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人表示,近年来,贵阳市不断加大住房保障力度,合理构筑住房保障体系,规范经济适用住房管理,大力发展廉租住房、公共租赁住房,建立完善多层次住房保障体系。这一决策是为了贯彻落实好国家关于房地产调控的政策措施,进一步稳定房价,促进房地产二、三级市场持续、健康、有序、平稳发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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